“小哥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9-03“小哥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申請人因第24771010號“小哥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經申請人使用宣傳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與申請···

“小哥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771010號“小哥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經申請人使用宣傳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與申請人形成唯一對應關系,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0376611號“小哥網 QDXIAOGE.COM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使用宣傳證據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雖經設計,依然易被識別為“小哥”,與引證商標文字構成、呼叫相近,故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申請人使用已與申請人形成一一對應關系,取得了能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的顯著特征,從而不致與引證商標相混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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