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藝”商標案真正畫上句號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華藝”商標案真正畫上句號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136666號“華藝HUAYI及圖形”商標撤銷復審裁定書》,中山市古鎮(zhèn)利華達電子廠在第11類臺燈商標上的第136666號“華藝HUAYl及圖形”注冊商標予以撤銷,其商標專用權終止,原相關《商標注冊證》作廢。至此,長達5年的“華藝”商標案真正畫上句號。
2000年10月11日,華藝公司突然收到律師函,被告知其使用近20年的“華藝”商標已被中山市古鎮(zhèn)利華達電子廠注冊,被要求三日內停止有關的商標侵權行為,此舉在燈飾界引起軒然大波。為此,華藝公司于2002年4月1日以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請求商標局撤銷利華達廠“華藝HUAYI及圖形”注冊商標,商標局經(jīng)審查作出決定,撤銷了利華達廠在第11類商品上的第136666號華藝商標。
利華達廠不服,于2003年1月30目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理由、證據(jù)及質證意見,于2004年8月9日作出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決定。利華達廠再次不服,在法定期限內以新的理由和證據(j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維持第136666號商標權有效?!?
商標評審委員會和華藝公司均不服判決,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經(jīng)過大半年的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糾正,并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
第136666號“華藝HUAYI及圖形”商標:申請/注冊號:136666, 商標申請日期:- ,國際分類:11類 民用設備,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1980-04-05 ,專用權期限:1980-04-06至1990-04-05,申請人:中山市古鎮(zhèn)利華達電子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