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照麗 “惠子壽司及圖”商標注冊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7-05
丁照麗 “惠子壽司及圖”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因第23546525號“惠子壽司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臆造獨創(chuàng)的,具有顯著獨創(chuàng)性,且經(jīng)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21201856號“惠子家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申請商標的宣傳使用證據(jù)。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餐廳等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存于上述服務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已能夠與引證商標相區(qū)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546525號“惠子壽司及圖”商標:
惠子壽司
申請/注冊號:23546525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12 國際分類:43類 餐飲住宿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申請人:丁照麗
商品/服務項目:自助餐館(4301)、自助餐廳(4301)、飯店(4301)、快餐館(4301)、咖啡館(4301)、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4301)、餐廳(4301)、酒吧服務(4301)、備辦宴席(4301)、餐館(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