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手食品有限公司“水手能量棒”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12
福建省水手食品有限公司“水手能量棒”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1953640號“水手能量棒”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已和申請人形成對應關系,具有顯著性,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的情形。存在類似商標獲準注冊的情形。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在復審期間向我局提交了榮譽證書等證據(jù)。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為文字商標“水手能量棒”,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所指情形,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形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定的當然依據(j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1953640號“水手能量棒”商標:
申請/注冊號:61953640 商標申請日期:2022-01-05 國際分類:29類 食品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福建省水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熱狗腸(2901)、肉丸(2901)、魚丸子(2902)、章魚丸(2902)、仿蟹肉(2902)、魚制食品(2902)、水產(chǎn)罐頭(2903)、干桂圓(2904)、紫菜(2905)、豆腐制品(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