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飛車超級聯(lián)賽SSC QQ SPEED SUPER CUP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3-12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飛車超級聯(lián)賽SSC QQ SPEED SUPER CUP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894818號“飛車超級聯(lián)賽SSC QQ SPEED SUPER CUP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p>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所獨創(chuàng),與商標局所引證的第4407024號“石頭·剪子·布SSC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4407025號“石頭·剪子·布SSC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3535685號“魯商銘車會SSC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jīng)申請人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jīng)具備了顯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會混淆服務的來源。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游戲截圖、百度百科關于申請商標的介紹、相關媒體報道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呼叫、整體印象等方面整體區(qū)別較為明顯,以上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共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不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不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