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惟精惟一”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12-01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惟精惟一”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382517號“惟精惟一”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已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6419163號“惟精惟一”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的所有人達成商標轉讓協議,屆時引證商標將轉讓至申請人名下,懇請延期審理本案。申請商標經過宣傳推廣,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與申請人建立了一一對應的關系。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引證商標的商標網信息截圖;申請人與引證商標權利人遞交的引證商標轉讓申請書;申請人的官網介紹頁面;申請人及其旗下產品獲獎證明;申請人旗下產品情況及銷售憑證;申請人旗下門店信息;申請人為旗下品牌投入廣告宣傳的相關證據;申請人旗下產品市場占有率調查情況;申請人使用申請商標的圖片證據。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已轉讓至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鑒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為同一主體所有,故引證商標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申請商標可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24382517號“惟精惟一”商標:
惟精惟一
申請/注冊號:24382517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27 國際分類:9類 科學儀器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專用權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請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復印機(照相、靜電、熱)(0903)、智能手機(0907)、全球定位系統(tǒng)(GPS)設備(0907)、穿戴式行動追蹤器(0907)、3D眼鏡(0921)、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0922)、電池(0922)、幻燈片(照相)(0923)、數據處理設備(0901)、平板電腦(0901)、智能手表(數據處理)(0901)、電話用成套免提工具(0907)、網絡通訊設備(0907)、智能手機屏幕專用保護膜(0907)、攝像機(0908)、行車記錄儀(0908)、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0908)、照相機(攝影)(0909)、空氣分析儀器(0910)、熱調節(jié)裝置(0914)、個人用防事故裝置(0919)、電子防盜裝置(0920)、便攜式遙控阻車器(0924)、計算機外圍設備(0901)、人臉識別設備(0902)、智能手機用套(0907)、揚聲器音箱(0908)、聯機手環(huán)(測量儀器)(0910)、電源材料(電線、電纜)(0912)、機頂盒(0908)、電源插頭轉換器(0913)、遙控裝置(0913)、電池充電器(0922)、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0901)、智能眼鏡(數據處理)(0901)、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機器人(0901)、秤(0904)、量具(0905)、電子公告牌(0906)、電子監(jiān)控裝置(0908)、電視機(0908)、耳機(0908)、自拍桿(手持單腳架)(0909)、光學鏡頭(0911)、插頭、插座和其他接觸器(電連接)(0913)